因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承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清科技法庭项目需要,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庭审直播设备。现邀请有意向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中级法院庭审直播设备建设项目(招标编号:JSCNZJ-201601)
二、项目简介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SDI输入高清编码主机
|
台
|
2
|
内置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音视频处理软件,编码处理后的画面符合在“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上播出的要求
|
2
|
IP输入高清编码主机
|
台
|
2
|
内置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音视频处理软件,编码处理后的画面符合在“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上播出的要求
|
3
|
流媒体网关
|
台
|
1
|
内置延时控制软件,支持集群;内置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视频流媒体应用软件,实现与“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无缝对接,保证音视频在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上的正常播放;
|
4
|
直播控制主机
|
台
|
1
|
内置庭审直播软件,实现与“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无缝对接,支持开庭案件排期导入,自动控制音视频信号处理,支持内网进行庭审直播过程控制;
|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注册资金须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若注册资金为外币的,须提供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件证明在注册当日,注册资金核算成的人民币金额。
3)投标人须是招标产品的原厂开发商。
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直接保修和服务的承诺。
5)投标人须出具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或出具经审计的2014年度和2015年度财务报表。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至少实施过与所投内容类似的项目2个,且运行状况良好。(以合同为准)
7)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华东地区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
8)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
11)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2 投标产品应符合镇江市中级法院技术要求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布
发出时间:从即日起至3月3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4月8日上午9: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镇江市南山路61号A楼2108房间。
联系人:刘飞
联系电话: 0511-85958389 137753 66629
传真:0511-85958117
电子邮件:lfxp@163.com
招标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联系人:采购部门-刘飞(0511-85958389),需求部门-姚昌奇(13952817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