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0675-1100JOC06057
工控机和工作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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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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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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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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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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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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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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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用于省互动电视平台—安全播出监控防护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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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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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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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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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用于省互动电视平台—安全播出监控防护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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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必须具有所选货物(或服务)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相关货物(或服务)的特约授权书。
4)投标人必须有所选货物(或服务)的原厂商驻中国办事机构对其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直接保修和服务的承诺。
5)投标人须出具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或出具经审计的2009年和2010年全套财务报表。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实施过与所投内容类似的项目,且运行状况良好。
7)投标人须和其在本项目中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已经具有合作关系,并具有成功案例。
8)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华东地区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投标人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备品备件的网点。
9)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14)制造商须为所在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5)制造商在其提供货物的领域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具有业界较为先进的研发成果,能够引领该领域技术发展的方向。
16)制造商须在电信或广电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自2009年1月1日至本次招标公告之日(含)在电信或广电行业内实施过类似项目,且运行状况良好。
17)制造商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中国境内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
(三)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
18)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欢迎有供货能力的厂家、代理商前来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从即日起至2011年12月1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11室
售 价:500元/套(售后不退,EMS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12月5日上午9:3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11室。
联系人:符海玲、朱晴 电话:025-84795964/52 传真:025-84795981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710室 邮编:21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