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组织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电放大器招标工作。现委托江苏下一代广电网物联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下采购货物进行集中测试,只有准时参加了招标人为本次招标组织的测试的制造商才有资格参加随后的投标。 制造商提供的参与本次测试的设备必须和随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设备在型号和性能方面保持一致。 一、资质要求:(在后续的招标活动中作为关键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有不响应或负偏离,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本次测试无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一)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所在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投标人注册资金(或净资产)须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若注册资金为外币的,须提供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件证明在注册当日,注册资金核算成的人民币金额。 3) 投标人须出具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提供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证明)或经审计的2013年和2014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4) 投标人须在类似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 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 6) 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江苏省内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投标人自己或者制造商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备品备件的网点。 7)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 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参与同一包。 (二)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 11) 产品均应具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认定证书。 12) 产品均须提供与其产品样本相一致的省级(含)以上有权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3)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在江苏有线进行的产品应用性能测试。 (三)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14)制造商须为所在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5)制造商在其提供货物的领域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具有业界较为先进的研发成果,能够引领该领域技术发展的方向。 16)制造商必须具有5年以上制造和销售电放大器产品经验。 17)制造商须在广电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自2012年1月1日至本次招标公告之日(含)在广电行业内实施过类似项目。 18)制造商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中国境内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 19)投标产品须按要求参加招标人为本项目组织的测试。 二、测试内容及测试费用 所有测试详细内容与相关指标请参测制造商提前与测试方联系并领取测试文件。 电放大器
三、测试送样时间及地点 测试送样时间:于2015年5月20日下午14:00前截止,所有参加测试的投标人必须在此时间之前按照测试样品要求做好所有准备工作,如需进一步确认送测产品及附件的数量、型号等相关信息,请在送测前及早与测试机构联系。所有参加测试的投标人须在测试送样截止时间之前把待测样品按照江苏下一代广电网物联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震泽路18号国家软件园双子座B栋16楼)要求送达指定地点,没有按以上规定时间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的作为自行放弃本次测试处理。 样品抽取、封存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在现场,并负责签署所有文件,否则也作为自行放弃本次测试处理。 测试机构:江苏下一代广电网物联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震泽路18号国家软件园双子座B栋16楼 联系人:单蕾 联系电话:18051959823 传真:0510-85389906 电子邮箱:shanlei@jscnio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