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组织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光配线架、光分路器、跳线等器材招标工作。现委托江苏下一代广电网物联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下采购货物进行集中测试,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江苏下一代广电网物联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应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
制造商提供的参与本次测试的采购货物必须和随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采购货物完全一致。 一、资质要求:(在后续的招标活动中作为关键要求,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有不响应或负偏离,直接取消其中标资格,本次测试无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一)投标人即为制造商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投标人须是投标货物及/或服务的制造商,并提供响应货物及/或服务直接包修和服务的承诺。 3) 投标人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若注册资金为外币的,须提供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件证明在注册当日,注册资金核算成的人民币金额。 4) 投标人具有不少于5年的制造同类产品的经验,具备丰富的产品线。 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认证。 6) 投标人须出具经审计的2015年和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 7) 投标人须在相关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含)不少于3个设区市级以上(含)销售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 8) 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投标人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备品备件的网点。 9)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 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 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参与同一包。 13)上一轮的入围供应商需结清中标服务费方可参与本项目。 (二)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 14) 所提供的产品均应参加招标人为本次招标委托江苏下一代广电网物联网研究中心进行的测试,并提供相应测试报告。
二、测试内容及样品要求 第一包:光配线架
第二包:光分路器
第三包:跳线、光纤适配器、防水尾缆
三、测试费用 第一包:光配线架
第二包:光分路器
第三包:跳线、光纤适配器、防水尾缆 1)光纤活动连接器
2)光纤适配器
3)防水尾缆
四、测试时间及地点 送样时间: 所有样品必须于2017年9月13日上午12:00前送达国家通信光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告知招标单位代表,征得招标单位代表同意后可适当延迟收样,其他逾时样品未送达或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未到达的均视为放弃本次测试。 抽样时间:送样截止时间后,随即开始抽样。 如需进一步确认送测产品及附件的数量、型号等相关信息,请在抽样流程之前及早与测试机构联系。 抽样过程中,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在现场签署相关文件,否则也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测试。 送样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长安路2358号(科技创业园内3号楼),国家通信光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注意事项 1) 所有参加测试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上不能有厂家私印及任何个性化标识。 2) 样品外包装必须有明确的厂商标识或信息。 3) 检验周期不包括报告出具时间。正式报告的出具涉及到数据的整理、核对与审查,大概需要两周左右的时间。
测试机构:江苏下一代广电网物联网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震泽路18号国家软件园双子座B栋16楼 联系人:王发明 联系电话: 0510-85389925 传真:0510-85389906 电子邮箱: jscntc@jscniot.com |